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党员到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开展党性教育的通知
2023年10月24日 15:44 编辑:吕莹 / 审核:闫荣双 点击:[]
机关各党支部:
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,强化机关党员、干部纪律规矩意识,筑牢思想防线,严守廉洁底线,永葆清廉本色,推进机关廉洁文化建设,机关党委决定组织机关部分党员、干部到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开展党性教育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参加人员
机关党委委员、机关各支部党建联络员(每个支部1人)、机关2023年新提拔科级领导职务干部。
二、集合时间与地点
11月1日(星期三)上午8:40在明德楼门口集合出发。
三、活动要求
1.请各支部于10月30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姓名发至机关党委吕莹,如不能参加请在10月30日前请假。
2.参加活动的党员、干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党性教育,山东省廉政教育馆有严格地接受党风廉政教育注意事项。参加人员务必确保当天身体健康,无发热(体温高于37.2℃)、咽喉疼痛、咳嗽等症状。感染新冠痊愈尚不足两周的情况,禁止来馆接受廉政警示教育。在接受学习教育过程中,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咳嗽、打喷嚏时注意遮挡,保持良好卫生习惯。请勿携带手机、照相机、摄像机等摄影摄像设备进馆(在入口处寄存手机和与接受学习教育无关的物品)。馆内禁止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馆。所有接受教育人员要规范着装、佩戴党员徽章。馆内设有饮水处,请勿携带矿泉水、饮料进入场馆。
3.学习过程大约一个半小时,请按照既定时间、规定路线接受教育,自觉遵规守矩,不交头接耳,不随意掉队、离队,听从工作人员安排,认真听取讲解。
机关党委
2023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