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交通学院机关分党委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
各支部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,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,切实提高我校党建工作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和《山东交通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暂行规定》(鲁交院党发〔2016〕73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党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》(交院组函[2019]22号)要求,现就党支部换届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换届范围
2016年9月完成换届的党支部、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成立的党支部。
二、组织设置
党支部的设置应科学合理,命名应规范、准确。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都应当设立党支部;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。
三、委员职数和基本条件
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,一般设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;正式党员人数少于7人的支部,可只设书记1人,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。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或党员处级干部担任。
四、工作步骤和程序
换届工作程序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山东交通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暂行规定》组织进行。党支部的换届工作由机关分党委组织进行。各党支部应提前向机关分党提交关于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(包括:召开换届选举会议的时间和主要议程,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)。选举结果要及时上报机关分党委批准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周密安排,严格遵守有关程序、条件和要求,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党支部换届调整工作。
(二)要把换届调整工作作为“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,以强化党员意识、增强党性观念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学习教育重点,切实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对于党员在换届调整工作中提出的问题,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,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(三)各党支部及时对换届调整工作进行总结,形成总结报告,于9月30日前连同《基层党组织换届基本情况统计表》和《基层党组织换届委员情况统计表》的电子版传至办公室徐成强处。
机关分党委
2019年9月7日